浙江省统计局通过门户网站就《浙江省统计领域免罚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征集意见截止期为2022年5月24日,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,经研究,对该意见不予以采纳,特此说明。
序号 | 单位 | 反馈意见 | 采纳情况 | 未采纳理由 |
1 | 萧山区统计局 | 浙江省统计领域免罚细则》(征求意见稿)中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免罚标准的能源部分,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划分是否能根据综合能耗 千吨以上企业和千吨以下企业,千吨以上企业按照征求意见稿标准, 千吨以下是否不划定比例,按照违法数量50吨以下计。 | 不采纳 | 免罚标准既要绝对量也要差错率。 |
浙江省统计局
2022年6月17日